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申請公告
壹、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定義及受理申請範圍 一、定義:於板南線數位列車內,透過數位設備與創意貼紙廣告形式進行廣告展示等。 二、受理申請列車:僅限捷運板南線車組編號211/212列車(僅此1列專車)。 三、受理範圍:僅限以「整列列車」受理廣告申請。 貳、申請及受理方式 一、申請資格:經政府登記或核准立案之法人或團體(下稱廠商)。 二、申請程序:由廠商填寫「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申請表」(如附件1),送達至本公司商業發展處廣告媒體中心收件,並請於上班時間(9:00至17:00)電洽(02)2536-3001轉8759,確認申請進度。另本公司保留申請同意與否之權利。 三、申請期限:廠商應於上刊日前30個工作日提出申請,未及提出申請者,本公司仍得受理申請,但因而延誤上刊時間,本公司不負賠償、補償之責任。 四、受理原則:本公司依先申請先受理方式審查廠商提送之「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申請表」,廠商應於本公司核准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履約保證金與上刊費繳納,並應於本公司核准廣告上刊日10個工作日前提送廣告內容,經本公司審查核可後始得上刊。 參、上刊期間 自本公司核准之廣告上刊日起算30日(視為1期,包含廣告上、下刊所需施工期間,不另給予施工準備期),上刊期間展延僅限整數期別,但須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展延。 肆、上刊費及繳納方式 一、上刊費每期以固定金額計收(含稅)。分述如下: 項次 廣告類型 數量/面積 每期上刊費(新臺幣/含稅) (必選)36吋橫式數位螢幕廣告 108台(1列車) 60萬元 創意貼紙廣告 200 m2 40萬元 超過200 m2 每增加10m²計收2萬元;不足10m²者,亦以10m²計算 註1:廠商應自行製作影片並提供本公司辦理上下刊作業;36吋橫式數位螢幕廣告為無聲播放,廣告上刊費含電費。 註2:創意貼紙廣告類型包含有:車門貼、隔板貼、手拉環貼、三人座椅區貼、地貼、窗貼(實際以廠商申請為主)。廠商如有申請本項廣告,須辦理相關保險作業。 註3:申請創意貼紙廣告面積為200m²。但面積超過200m²時,每增加10m²計收新臺幣2萬元(含稅);不足10 m²者,亦以 10 m² 計算收費。 二、前述上刊費不包含廠商應自行負擔之廣告設計、製作輸出、施工張貼及拆除、相關規費等相關費用。 三、「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申請表」經本公司核准申請次日起7個工作日內,廠商應以電匯、現金、即期支票完成繳納上刊費及履約保證金。 伍、履約保證金 一、履約保證金每期為新臺幣10萬元,依申請期數計收,展延期數亦同;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之日期及繳納方式繳納。 二、履約保證金係擔保廠商履行各項義務,包括但不限於給付其應繳之上刊費、違約金及賠償金等。 三、廠商未依申請表給付上述其應付之款項時,本公司得自行以履約保證金扣抵。履約保證金如有不足,應依本公司通知之期限補足。 四、期滿廠商完成相關義務,經本公司確認無誤,並繳清其應繳之上刊費、違約金及賠償金等,或以其履約保證金抵扣結清,本公司應將履約保證金或其餘額無息退還給廠商。 陸、保險 一、廠商如申請創意貼紙廣告,應向保險公司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標的涵蓋全部廣告版面。保險範圍包括因廠商因素致本公司及第三人受傷、死亡、財物損失等事故。保險期間應涵蓋全部廣告上刊期間。 二、公共意外責任險之投保金額不得低於法令規定消費場所應投保之最低投保金額,並以本公司為共同被保險人。 三、廠商應依本公司指定之時間及方式,將保險契約及相關證明文件副本送交本公司審核備查,如保險內容及條件不符時,廠商應依本公司通知期限內補正之。 四、本公司因廠商未投保、投保不足或理賠不足(本公司實際受損金額高於保險理賠額)所受損失,由廠商負責賠償。 柒、解除或終止 一、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事由,雙方得合意解除或終止本申請案,且互不請求賠償、補償或為其他主張。 二、廠商欲提前終止本申請案,至遲應於廣告上刊日前7個工作日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經本公司同意後終止之。本公司將無息退還已繳交上刊費之50%。 捌、其他 一、廠商上刊之內容,其使用之軟體、硬體、圖片、影音等智慧財產權,均須取得使用及播放權利或合法授權,授權期間應涵蓋全部刊登期間。若侵害他人著作權或涉及其他侵權行為,所生之法律及賠償責任及一切衍生之費用均由廠商負責,本公司不負任何法律及賠償責任。 二、廠商揭出之廣告應自主審查是否符合「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審查及管理規範」(如附件2),廣告揭出後,本公司認為有違反規範而不宜繼續上刊者,得通知立即或於一定期限內下刊,否則本公司得強制下刊,因此所生之費用由廠商負擔。廠商對本公司否准之決定不得要求賠償、補償或為其他主張。 三、如有申請車體彩繪,相關作業依本公司「列車車體廣告(彩繪列車)招商公告」辦理。 四、廠商應於上刊期間屆期日或提前終止日,將其於列車內之貼紙等其他附屬物予以搬離或清除,並回復原狀,所需費用由廠商負擔,逾期本公司得逕行以廢棄物處理,並要求廠商給付處理費用。 五、廠商應簽署「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如附件4),且經營業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切實遵守建築、消防、水電、公共安全、智慧財產、勞工安全衛生、資通安全等相關法令、本公告條款及本公司各項規定(包括本公告附件2至附件4及其他於本廣告申請案期間內頒布、修正之規章辦法等)。其他違反法令情事,應自行負責及解決。本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負責人及員工、使用人等)如因此涉訟或遭主管機關處罰,廠商應賠償其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訴訟費、罰金、罰鍰等。 六、廠商應於本公司核准之廣告上刊日10個工作日前,依本公司指定格式將廣告送交審查,本公司審查時間至少3個工作日,且審查時程不受廠商預定上刊日拘束,廠商不得以本公司審查結果通知於預定上刊日後到達,要求本公司補償、賠償或為其他主張。 七、本公司視營運及維修需要調度,本列車每期總出車日數至少需達25日;若不足,經本公司同意後,廠商可選擇依短少日數延長上刊期間或減計上刊費,其餘未出車情況不得要求其他補償或退還上刊費。 八、廣告格式如下: (一)影片:格式為MP4、MOV,解析度為3,840*356(像素Pixel)。 (二)圖片:格式為JPEG、GIF。 (三)位元速率(Bitrate):不超過30Mbps。 九、本公告及附件視為雙方約定之一部分,如有未載明之事項,依民法等相關法令。 十、本申請案所生之爭議,雙方同意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十一、若有其他未盡事宜,悉依本公司相關規定或解釋。 玖、附件清單: 附件1: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申請表。 附件2:板南線數位列車廣告版面審查及管理規範。 附件3:廠商安全衛生工作規定。 附件4:廠商誠信治理承諾書。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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