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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菸宣導

  1. 本公司為配合衛生單位推動擴大營造戶外區域無菸環境,以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臺北市衛生局公告,下列地點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起始日期擴大無菸環境地點公文函號
    擴大無菸環境地點
    104年8月1日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之大門前廣場及第二出入口周邊戶外區域北市衛健字第10430715200號
    105年5月1日
    1. 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
    2. 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空地
    3. 捷運士林站1號及2號出口旁
    4. 捷運石牌站1號及2號出口旁
    5. 捷運萬芳醫院站出口旁
    北市衛健字第10532509300號
    109年1月1日臺北市捷運線形公園(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雙連站1號出口間)北市衛健字第10830817921號
  2.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3.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