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公司為配合衛生單位推動擴大營造戶外區域無菸環境,以維護民眾不吸二手菸之健康權益,依菸害防制法第18條第1項第13款、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及臺北市衛生局公告,下列地點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起始日期 | 擴大無菸環境地點 | 公文函號 |
擴大無菸環境地點104年8月1日 | 臺北市立兒童新樂園之大門前廣場及第二出入口周邊戶外區域 | 北市衛健字第10430715200號 |
105年5月1日 | - 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
- 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旁空地
- 捷運士林站1號及2號出口旁
- 捷運石牌站1號及2號出口旁
- 捷運萬芳醫院站出口旁
| 北市衛健字第10532509300號 |
109年1月1日 | 臺北市捷運線形公園(捷運中山地下街R1出口至捷運雙連站1號出口間) | 北市衛健字第10830817921號 |
- 違反規定於上開禁菸場所吸菸者,將依菸害防制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
- 本案另載於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網址:https://health.gov.taipei)衛生局公告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