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車車體廣告(彩繪列車)招商公告
壹、車體廣告定義 車體廣告:以輸出貼紙方式張貼於車體外之廣告。 貳、招商方式 由本公司商業發展處公開受理上刊申請,廠商須填寫「高運量列車車體廣告上刊申請表」或「文湖線列車車體廣告上刊申請表」 親送或郵寄至本公司商業發展處,並請於上班時間(9:00至17:00)電洽(02)2536-3001轉8759,確認本公司已受理。 參、招租範圍 淡水信義、松山新店、板南、中和新蘆線(高運量)及文湖線列車車體廣告,不含新北投支線、小碧潭支線列車。 肆、招租方式 一、招租單位:以淡水信義、松山新店、板南、中和新蘆線及文湖線1列車,刊期30日(含上下刊施工時間)。 二、租期計算:以30日為1期,最長可申請3期(包含施工張貼及拆除日期),僅接受整數期別之申請。 三、租金單價: (一)高運量列車:刊期30日,每列車新臺幣55萬元(含稅),若單一廠商(統一編號相同)申請上刊列車累計達一定數量,本公司即給予租金折扣優惠如下: (二)文湖線列車:刊期30日,每列車新臺幣30萬元(含稅),若單一廠商(統一編號相同)申請上刊列車累計達一定數量,本公司即給予租金折扣優惠如下: (三)若申請刊期為2個月或3個月之彩繪列車,即以2列、3列累計於申請廠商之申請列車數量。 (四)累計基準以各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之列車上刊首日為計算基準。 (五)租金折扣由本公司依實際完成(高運量列車、文湖線列車分別累計)履約契約數,按季結算退還。 四、履約保證金:每列車新臺幣10萬元。 五、租金及履約保證金繳納: (一)廠商須於「高運量列車車體廣告上刊申請表」或「文湖線列車車體廣告上刊申請表」經本公司審核通過5個工作日內,繳交「租金」及「履約保證金」,以完成版面預訂程序,7個工作日內完成簽約程序。逾期繳納者,不保留承租權。 (二)廠商繳納租金方式,限於在金融機構所開戶之禁止背書轉讓、劃線、抬頭為臺北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之即期支票或現金。同時應填寫「臺北捷運公司商業發展處廠商繳款單」送交本公司備查。 (三)廠商繳納履約保證金方式,限於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支票或保付支票。 六、貼紙製作:由廠商自行製作及上下刊施工。 七、提前申請限制:申請承租之申請日期距上刊施作日期,最長以60日為限。 八、本公司得視列車使用狀況,保留申請同意與否之權利。 伍、本招商公告視為契約之一部分。單一廠商累計申請列數 折扣數 每列車月租金(萬元) 1至3列 55.0 4至6列 10% 49.5 7至9列 20% 44.0 10至12列 40% 33.0 13至15列 50% 27.5 16列以上 60% 22.0 單一廠商累計申請列數 折扣數 每列車月租金(萬元) 1至3列 30.0 4至6列 10% 27.0 7至9列 20% 24.0 10至12列 40% 18.0 13至15列 50% 15.0 16列以上 60%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