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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轉乘停車場對於身心障礙者有無優惠?

一、為便利身心障礙旅客使用捷運轉乘停車場,捷運轉乘停車場比照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二、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及行車執照等3證(以下稱3證)正本可享停車優惠,優惠如下:

(一)臨時停車:

1.身心障礙者於計時停車場,當次(含跨日停車)優惠前4小時免費,以後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每日以1次為限,超過1次以上者,則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另於計次停車場,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

2.持一般悠遊卡或臨停票卡者,於出場前備妥3證(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行車執照,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至停車場管理室,由現場人員以身障優惠費率進行扣款。

3.持愛心悠遊卡:可依前述身心障礙優惠費率扣款,毋須再辦理優惠停車手續。

(二)身心障礙優惠月租:

1.自行辦理申購優惠月票:每月依各停車場公告時程(23日)起,攜帶上述三證,可向本公司各轉乘停車場辦理,同一停車場每人限申購1張優惠月票。

2.由陪伴人載送辦理申購優惠月票: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稱謂欄有身心障礙者之稱謂親屬,採線上登記及電腦抽籤,如中籤取得資格者,該親屬須備齊其3證、駕駛執照與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至停車場管理室購買(限設籍臺北市及新北市居民)。           

(三)其他規定:

1.本規定優惠停車,以一人一車為限,其餘應依規定繳費。不符規定者,請依該場停車費率繳費。

2.身心障礙者不得將身心障礙手冊借與他人使用,如發現確有借與他人冒用之情事,除依規定補費外,並取消其優惠停車格。

3.其他規定,詳現場公告或電洽本公司服務電話(02)25505600#3218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