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攜帶動物進入車站或車輛內,除本公司另有公告外,應將動物裝於寵物箱(袋、籠)內,且包裝完固,無糞便、液體漏出之虞,動物之頭、尾及四肢均不得露出,每1位購票旅客以攜帶1件為限,並依「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但警察人員攜帶之警犬,視覺、聽覺、肢體功能障礙者由合格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陪同或導盲犬、導聾犬、肢體輔助犬專業訓練人員於執行訓練時帶同幼犬,不在此限。
前項允許攜帶之動物,本公司得因應營運需要,另行公告調整之。
二、禁止旅客攜帶鳥禽(如經濟動物雞、鴨、鵝、鵪鶉及鴕鳥等),惟小型寵物鳥不在此限。
三、旅客攜帶寵物車應依「臺北捷運公司開放旅客攜帶寵物車搭乘捷運應行注意事項」辦理:
(一)中、小型寵物車(本體尺寸長、寬、高之和 175 公分以下):平、假日營運時段,旅客得經由全系統各車站進出站及搭乘捷運,不需另行購買。
(二)大型寵物車(本體尺寸長、寬、高之和介於 176 公分至 220 公 分):假日全日,以及平日10:00~16:00,22:00至營運結束,除下列車站外,其他車站均開放大型寵物車進出及轉乘:文湖線各車站、台北車站、忠孝新生站、忠孝復興站、南京復興站、大安站,進站時須至車站詢問處購買「攜帶寵物車單程票」(人車合一、不限里程,每張新臺幣 80 元),依服務人員引導經由公務門進出付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