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運轉乘停車場對於身心障礙者有無優惠?
一、為便利身心障礙旅客使用捷運轉乘停車場,捷運轉乘停車場比照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之規定,提供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 二、身心障礙者憑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牌、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及行車執照等3證(以下稱3證)正本可享停車優惠,優惠如下: (一)臨時停車: 1.身心障礙者於計時停車場,當次(含跨日停車)優惠前4小時免費,以後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每日以1次為限,超過1次以上者,則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另於計次停車場,依停車場費率半價收費。 2.於出場前備妥3證(識別證號與車號相同或使用身障車牌者免附行車執照,登記姓名不得為公司)至停車場管理室,由現場人員以身障優惠費率進行扣款。 3.愛心悠遊卡:持愛心悠遊卡進、出停車場,驗票機會自動依身心障礙者優惠停車費率扣款。 (二)身心障礙優惠定期票: 1.自行駕駛之身心障礙者及家屬載送之設籍臺北市或新北市高中職以下之身心障礙者,可優先申購身心障礙優惠定期票,檢附上述3證,並依各現場公告規定及申購時程辦理。 2.由陪伴人載送身心障礙者(限設籍臺北市及新北市居民),同一般民眾採線上登記及電腦抽籤,如中籤取得資格者,該親屬陪同身心障礙者本人,檢附3證及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稱謂欄有身心障礙者之稱謂親屬),依各現場公告規定與時程辦理查驗申購作業。 (三)其他規定: 1.本規定優惠停車,以一人一車為限,其餘應依規定繳費。不符規定者,請依該場停車費率繳費。 2.身心障礙者不得將身心障礙手冊借與他人使用,如發現確有借與他人冒用之情事,除依規定補費外,並取消其優惠停車資格。 3.其他規定,詳現場公告或電洽停車場經營廠商客服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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