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本額及股東結構
本公司向財產所有機關臺北市政府以訂定租賃契約方式承租捷運系統,依公司章程第5條規定,登記資本額新臺幣100億元,分為10億股,每股票面金額為新臺幣10元,分次發行,實收資本額為100億元,其中臺北市政府出資73.75%,其他股東出資26.25%(股東結構 )。
董事會由董事長召集,置主任秘書處理會務,並設稽核室辦理公司稽核業務,總經理由董事會委任之,下轄18個處,包括經營企劃處、站務處、行車處、車輛處、系統處、電機處、工務處、人力資源處、數位發展處、供應處、工安處、財務處、會計處、政風處、公共事務處、商業發展處、生活事業處及遊憩事業處(組織架構 )。
董事會轄下功能性委員會
為確保股東權益、強化董事會結構、提升資訊透明度並善盡企業社會責任,董事會轄下設置以下委員會,各會議結論皆於必要時提報董事會議決。

內部控制制度與風險管理
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將內部主要活動與各部門之業務職掌作系統性的連結劃分,並以相互關連之各作業程序形成營運循環,建立彼此之關係。參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修訂「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及考量行業特性,將公司之經營活動劃分為9大循環與2項作業,每年修訂並經董事會核定後施行。
本公司風險管理及評估作法參考「風險管理及危機處理作業手冊」(依中央頒佈)中所列之風險來源,及本公司事業計畫、監察院糾正(舉)、彈劾案、審計部臺北市審計處建議及輿情反應等,進行辨識風險項目,據以評估需要管理之風險。並就風險評估結果屬中、高風險者列入重點查核項目。


廉潔誠信,恪守法規
本公司每年依循勞基法、職安法、環境法規(噪音、空污)等辦理相關業務法規宣導,期許能落實法規遵循達到零裁罰之目標,2023年本公司無發生違反重大法規遭裁罰金額達新臺幣10萬元以上案件。
本公司依據「公營大眾捷運股份有限公司設置管理條例」第1條及第4條規定,係以企業化經營管理方式,提供大眾捷運服務,以增進公共福利為宗旨之公司,非從事貿易競爭營利之公司;本公司亦非公開發行股票公司,非內線交易法之規範適用對象。綜上,本公司不會有反競爭行為及內線交易等相關事件之發生,2023年度經調查本公司所有營運據點未有貪腐事件,以及涉及反競爭行為、反托拉斯和壟斷行為的法律行動發生。透過事前、事中、事後之管理措施,本公司完善廉政管理機制:
